1、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应当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是债务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才是合法有效的凭证。因欺诈、胁迫而出具的欠条,其是可撤销的,自撤销后欠条自始至终都不具法律效力。
2、写借条并非本意,是被人胁迫写下的,想要避免承担清偿责任,就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在被胁迫写下借条的。
(1)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3)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