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刑事公诉案件中,受害人没有上诉权,只有抗诉权,而被告人(即罪犯)才有上诉权。对于交通肇事罪量刑太轻的判决不服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