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更新时间:2025-07-04 15:46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房旭东
山西旭日明律师事务所
房旭东
律师解答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如果动产物权在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的,则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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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一般在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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