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费用收取标准

更新时间:2024-01-05 14:50
保全费用收取标准
陈敏
吉林同信法大律师事务所
陈敏
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保全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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