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开庭时间,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受诉法院的受理案件的情况而决定。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