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刑法或司法解释等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其中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