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在交管12123上面处理六分以下的违章只罚款不扣分”的消息为谣言。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以及十堰市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按照上级指示精神,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广大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和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自即日起,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对全市车驾管、交通违法处理等交管业务办理作出如下调整:
一、暂停交管局车管所及城区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车辆办牌办证、驾驶员考试业务;暂停车辆检测站、交管局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及各县、市及城区各交警大队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二手车交易市场、警邮、警银、警保及企业快捷代办点、交警大(中)队等车驾管业务窗口对外服务。在一级响应及过渡期内,未按期检验的机动车和审验的驾驶证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