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5-03-19 17:56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王伟刚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王伟刚
律师解答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了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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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律师
王伟刚
王伟刚
云南-昆明
擅长:刑事案件、帮信罪辩护、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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