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逃逸主要责任一般是归属于逃逸方,具体如下:
(1)交通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确定当事人过错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知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道事故的调查结果是双方均无过错,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逃逸方有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重大过错,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