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否终结破产程序

更新时间:2021-08-31 14:25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否终结破产程序
刘祖雷
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
刘祖雷
律师解答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以终结破产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且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版权说明:找法网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点赞
收藏
相关知识推荐
问:上述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其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何?
公司破产,抵押物的债权人不能直接得到,而是应当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债权人可以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公司破产的,应当以破产财产清偿其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如果共同债务不足以清偿,破产程序是否可以结束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以终结破产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且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
共益债务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终止破产程序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以终结破产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
如果共益债务不足以清偿,破产程序能否终止?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以终结破产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
共同债务的清偿能否结束破产程序?
法律分析:破产程序终结后,原则上不启动个别执行程序。破产程序属于概括清偿,执行程序属于个别清偿。但若相关债权人新发现其有未经破产分配的财产,若无通过破产法上的程
清偿共同债务能否结束破产程序?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以终结破产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且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
共同债务的清偿能结束破产程序吗?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以终结破产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且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是否可以终止,不足以偿还债务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当债权人的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的实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使破产的继续已无意义,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最终结束破产程序。破产程
能否结束破产程序,不足以清偿债务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以终结破产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
合伙企业负有债务,合伙人个人也负有债务,而其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情况下,如何清偿债务?
你好,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