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上述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其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何?
更新时间:2023-12-21 21:12:32
问题描述:
2020年7月1日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公司状况如下:公司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这包括一价值500万元的已抵押给丁银行贷款的担保物,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无偿转让的140万元财产,价值600万元的已用于对所欠企业乙的700万元货款抵押的综合办公大楼,抵押登记已办理,货款未付。另公司的部分债务如下:欠职工工资300万元,欠税款200万元,欠
自然人庚100万元,因管理人解除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一份
买卖合同而给丙公司造成120万元的经济损失,因请求戊履行已签订的
合同而产生的债务10万元,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50万元,变价公司财产费用5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40万元。
问:上述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其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何?各权利人应分别获得多少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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