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对方不接传票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外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