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2)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