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的适用条件:
一、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此为主体的特定性。
二、须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三、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反诉。
四、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五、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