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在于期限不同、执行地点不同、申请主体不同、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比如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比如执行地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居住的市、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