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在缴费期满后60天内称为宽限期,此时虽没有缴费保障继续有效,如60天后仍未缴费保单效力中止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2年后还未交费,则保险彻底终止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