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0-24 13:20
办理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王婷婷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王婷婷
律师解答

办理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无法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只能到法院提起离婚纠纷之诉。

(2)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问题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4)双方没有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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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婷
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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