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如下: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十九条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第二十条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