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哪些期限问题

更新时间:2024-04-01 11:38
诉讼离婚有哪些期限问题
万兆红
山东慧当律师事务所
万兆红
律师解答
诉讼离婚有如下期限问题: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无法定事由,不得提出离婚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除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诉讼离婚的其他期限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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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兆红
万兆红
山东-泰安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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