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缓刑要实行社区矫正,由自己去司法局报到。缓刑期满后,由司法所宣告缓刑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解除社区矫正。社区矫正解除后,即不需要再按时到司法所报道。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