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般情况下一年后出狱。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拘押在看守所,判刑后应当折抵刑期,一日折抵一日。如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从判决之日起计算,然后减去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后,满一年出狱。
《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