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因为城市的维护建设税是由各地的地税局去负责征管的。税率一般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规定是:应当依照纳税人所在的地区的适用税率(税率一般是,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的。 当地税务局将企业认定为县城的还是边远地区的企业,这样的税率就是5%与1%的区别了。还有就是,应该以当事人的所属地税局的批文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