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管制刑作为一种限制受刑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对犯罪分子实行不关押,而是在公安机关的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则是一种短期的剥夺受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死刑的执行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徒刑”的执行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两者都是放在固定的执行场所当中执行,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