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的关押期限要看情况而定,如果是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15天,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如果是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根据《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