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是否有权追偿

更新时间:2024-04-03 16:24
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是否有权追偿
左国平
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
左国平
律师解答
混合担保中的担保人也有权追偿,只要其根据约定承担了相应的担保责任的,就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混合担保一般是指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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