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作废的原因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4-04 17:47
招标作废的原因有哪些
朱继柱
北京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朱继柱
律师解答
招标作废的原因有: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的;
3.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4.采购任务取消的;
5.属于因国家兼裁经济政策调整压缩支出等政策因素取消原定的采购项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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