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保)
更新时间:2008-11-07 19:35:50
问题描述:
我05.8-07.9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07.9月份辞职时发现养老保险没有给我交(医保交了)。当时和公司协商他们说不能补交就定了份协议,大意是(因我未能提供完整的资料不能入保险,公司在给我交两年保险)。但辞职不到一个月公司老总给我打电话又让我回公司上班,并且离职期间的工资照发,处于我和老总之间的关系在07年10月份就回到了这家公司,但回来后至今劳动合同一直没有签。前几天因病公司让我在家休息,公司说不用开证明了,在家好好休息就可以,并在休息期间公司又打来电话让我办理离职,在我提出补偿要求后公司不同意,又要我继续在公司上班。
1.我现在主动提出离职,理由是公司拒补交05-07年的保险。公司不签字,说那是07.09月份以前的事(07.9我办理了离职手续),不能做为离职理由。我想尽快办理离职,若已保险为由不成立,我应该已什么理由辞职?若写个人原因离职对我有何不利?
2.现在公司已我07年10月份病休且不能开医院证明为由,说我10月份的工资只能按事假算。(有录音,但只能证明我这段是病休,且10月份的工资没发)
3.有朋友建议我用EMS已拒补保险为理由,给公司发离职通知单。这样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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