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这样做有道理吗?
更新时间:2009-05-15 10:26:28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我打架的案件已经送到了法院,今天法院通知我去取传票,我和一个托人找的朋友,找关系的人也说好了要我带个三千五千块钱去,我就带了五千块钱去的,我到了法院以后是要办理取保候审的决定书,然后法院的人说要我交纳五千块钱,然后我就给了法院的人,结果这五千块钱只在他们的嘴里说了是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但是又没有给我开出收条什么的,什么证明都没有?就在我的案子在公安局的时候也办理了一次取保候审的决定书,并交纳了三千块的保证金,也给我开了一个收条,而且还说了这钱后来还会还给我的,我想请问律师这五千块钱法院要的对吗,我还可以要回这五千块钱吗?还有就是案件现在定性为轻伤害,如果我被判有缓刑,还需要交纳别的钱吗?
希望律师能给予详细的解答,谢谢!2009年5月11日 小李诚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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