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09-05-11 12:03:33
问题描述:
我与2001年买了1套面积为105.48平方的房子,单价为1180元/平方的房子,2003年出售价格为133000元,当时就把房屋交付对方使用,因为某些原因到2005年过户。在2007年开发商公布一个房屋公摊面积的勘察报告并将此报告作为依据上报房管局,在2008年开发商承诺退还多收的公摊面积。买房人与开发商因退还金额达不成一致,将我和开发商告上法庭。
请问在这个案子中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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