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同上预付款和违约金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05-10 00:48:44
问题描述:
我本打算封阳光房,工人已经测量好,也付了预付款,签了合同,但是现在物业不允许我们封阳光房,目前阳光房公司已经为我们备好的料是封阳光房用的钢管,其他料现在还没有准备,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我们签的合同上写的就是预付款,不是定金,这个预付款是否可以要回?
2、我们要履行违约责任的话,合同上写的是赔偿双方货款总额的60%,这个是否合理,
这个货款总额并没有明确说明,像这种情况是应该赔偿阳光房公司为我们准备的钢管总额的
60%,还是整个阳光房的60%?
3、如果按钢管总额的60%,是按进货发票上的金额吗,还是按他卖给我们的价格,如果是整个阳光房的60%,这个总额怎计算?
注:我们阳光房是170元/平米(包括钢管、彩钢顶、墙面这些),目前公司只为我们准备了钢管这一部分,由于阳光房要按最后实际用料面积来计算,合同上写要收60%的预付款,我们觉得太多,当时商量付了3000元,但是没改合同上的预付金额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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