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问题
更新时间:2009-05-05 19:49:10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下,2004年我以前单位签5年合同的附加条款中有违约金一项。要交5000-10000不等的违约金,我没干2年就走了,当时没有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公司以我违反劳动纪律单方面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现在我由于要用户口,到公司借户口原件(户口是公司的集体户)办理单身证明,还想把户口转到人才市场等,公司人事部长万般阻挠不给借,要我把手续办完才行,他们的手续就是签完离职程序表,其中户口和档案部分他们内部不给签字,这个程序也就走不完(其实就是要把违约金等交了)
我想问当初签的5年合同已经到期了还有用么?或者那个合同有效么?交多少违约金合理?他们不给我借户口原件办事有法律依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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