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铁路征用的土地、农田、住房及宅基地补偿标准太低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5-06 22:42:18
问题描述:
我家在柳州市鹿寨县中渡镇,现在要征用村里的土地、农田、住房及宅基地修建湘桂铁路,征用的补偿标准是:农田(保水田):25000元/亩,火砖楼房:550元/平方米,火砖平房:450元/平方米,泥瓦房:350元/平方米,我们认为补偿费用太低,比如祖祖辈辈居住的房屋被征用后,按此补偿标准计算所得费用根本无法建成相应面积的住房,将使很多村民将面临无处栖身的窘境。请问我们该怎样争取到一个合理的补偿费用?另外,按程序,是否该在与农民签订协议后,才能在目标征用地施工? 敬请各位专家、律师给予回复,在此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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