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
更新时间:2009-05-05 00:54:01
问题描述:
我在1997年再婚,1998年男方单位因为新婚分了一套福利房,并买下产权,写的是男方的名字。自从我们结婚后就没有夫妻生活,分室而居。过了几年后男方开始因家庭琐事滋事吵架,近几年逐步升级,轻则谩骂,重则动手打人。为此居委会多次调解,也多次向110报警,但男方非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最近一次男方把我打的身上多处青紫,并侮辱我娘家人,居委会和110均有备案。十几年来因为考虑我是再婚,一旦离婚我居无定所,所以尽管是无性婚姻且屡遭谩骂殴打,我都忍下来,直到今天为了我的人身安全不得不提出离婚。我要咨询的问题是:(1)如果我提出离婚,是否会影响房子和财产的分割?是否对我不利?(2)我在精神和身体上都受到严重创伤,能否要求男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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