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要求交社会保险、补偿金、赔偿金吗?
更新时间:2008-11-05 14:13:06
问题描述:
我今年46岁,于1994年从一家街办企业下岗后到武汉一家大型商场的下属宾馆打工当服务员,到今天已经14年了,该商场一直都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买社会保险。去年因为考虑到自己退休有保障,我听人说找原来的街道要求他们补交保险,他们告诉我街办企业已经破产,买不了,但可以帮我挂在别的单位——一家摄影社,社保的钱自己交。后来我就自己买了,交了两万多元钱,然后现在每个月都是我存钱到那个单位的帐户交。去年12月,我打工的商场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交保险的义务要辞退我们这样的临时工,说只有自己有保险的临时工可以留下来,我就交了摄影社开的证明,继续留下来做。但这个月,商场突然说他们要把我现在工作的宾馆转包出去,让我回家休息。
以后再安排我到别的单位。但我听以前的同事说他实际是想辞退我们不给补偿。我找他们要补偿,他们说我已经交了保险,所以只能给我象征性的一点补偿。
我想咨询几个问题:1、我可不可以要求商场承担我交的社保费?2、他辞退我要不要给我补偿金和赔偿金(我在网上看到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补偿金和赔偿金,好像这两个不一样,我这种情况都能要求吗?)?我可以要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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