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这官司有必要打吗?对方是否有权收回房屋?要求我方支付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我也应该交吗?
更新时间:2009-04-29 14:50:59
问题描述:
2007年5月我与卖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并交付定金5万元,房屋是880元每平方,房屋面积是125.96平方米,房屋总价是11万零8百,2007年7月我又向卖方支付了3万元现金,随后又交了7千元的办证费,3千元的水电入户费,2007年12月我又补交房款1万元,我共向卖方支付了10万元现金,目前,除办证费和水电入户费外我还有2万元现金未交付给对方。按照购房协议,在交房15天后未交款者,卖方将收回房屋,有权重新出售。卖方是2007年7月就将房屋钥匙交给了我。现在卖方要已上述,要求我方退回房屋,并支付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明天就要开庭了,我不知我该怎么办,请给予及时解答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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