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终止合同,已交的8万元房款可否要回?对至今未交付的房屋,有权向对方提出索赔吗?如有,应有哪些可以索赔,标准如何?
更新时间:2006-10-12 17:58:42
问题描述:
2004年8月7日在中介购置一套迁安置房,交房时间为安置房交付时间(无具体时间,但原拆迁合同上规定:农户在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为2004年2月2日——2005年5月31日为止,如再延4个月,补贴每月每户300元,每人每月100元),可至今房子未交付,且本人于2004年8月7日买房时,已交了8万元房款,总价为24万元,余款在房屋交付时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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