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去正常工作日期间休息的天数来计算最后的加班天数计发加班工资的,请问这样算合理吗?有没有权利追要08年之前的加班工资?
更新时间:2009-04-29 07:09:59
问题描述:
我是03年5月进入现在的公司,从事路桥施工建设至今,09年4月20号公司发了08年至09年2月期间的加班工资。公司是按照加班天数(双休日未休息天数)减去正常工作日期间休息的天数来计算最后的加班天数计发加班工资的,请问这样算合理吗?由于我们一直在工地,基本上没有所谓的双休日,08年之前公司当时规定每月可以回去四天,有事可以请假,请问我们有没有权利追要08年之前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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