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打工,离职会得到哪些补偿?
更新时间:2009-04-26 22:57:58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5月13日入职长安一家进出口公司,此公司在潮州设一办事处,我在办事处任经理助理一职。刚入职时的薪资是1650(包吃包住),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买任何社会保险。在2008年11月时,办事处的经理离职后,我的工作性质由原来的经理助理“自动”地转为验货员。到2009年2月回家过年后,公司把我调到长安总公司做业务助理,并签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合同的基本薪资只有700多(老板说不用管这个基本薪资的多少,这不影响我的实际收入)。实际上到2009年4月25号止,我的收入还是跟入职时的一样。
问题补充:据以前公司的同事说,公司每年年终时会发年终奖,工作满一年的会发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安月数来算。但是至今未拿到我的年终奖,跟老板提过两次,他都说考虑一下。目前这种情况下,我已经没有心思再在此公司干下去,如果我提出离职的话,公司会不会补我钱呢?我该怎么捍卫我的权利呢?请指点,谢谢!(之前有位做了两年的同事离职,要求公司补钱,结果公司找一大堆理由拒绝,只发给基本的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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