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可得到哪些补偿呢?
更新时间:2008-12-22 10:09:52
问题描述:
律师好:我由于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在10月10日提出辞职,10月23日按公司要求办理完工作交接并有签字证明。10月24日正式离职。可公司至今没给我开具离职证明和转移保险,我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还无故拖欠我10月工资3600元和8-10月补贴1170元,未给我缴纳5-10月公积金2400元。并且2008年未安排我公休假,我们公司规定公休假为10天。我是2006年2月入司的。
请问我可以提出什么诉讼请求及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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