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扶养费问题
更新时间:2009-04-23 13:12:57
问题描述:
我于1997年与前夫离婚,离婚后孩子由我扶养,法院判决前夫每月承担孩子60元的生活费,学费和住院医疗费各自承担50%,现在孩子都15岁了,前夫对孩子从来不闻不问,至今从未付过孩子的生活费,离婚后他就在重庆结婚生子了,我一真想通过法律的渠道要回属于孩子的生活费,但由于工作繁忙,所以这件事一直拖延到现在都未解决。我想咨询律师的问题是:1、如果我将前夫告上法庭,我是否可以要回离婚后到现在孩子的生活费?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的渠道要求提高孩子的扶养费?2、我这个案子是否有必要请律师?3、请告知此案如果告上法庭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一些相关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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