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费问题
更新时间:2009-06-04 12:03:25
问题描述:
我于1994年8月与前夫协议离婚,当时协议女儿归我,男方不承担小孩任何费用。1995年年底,我下岗了,迫于无耐,我前去找前夫商量,要求他承担一部分小孩的生活及教育费用,他当时提出要与我复婚,我说先把小孩的事解决再说,如果你这点承心都没有还谈什么复婚。后来他在我们的离婚补充协议上签了同意每月支付他月薪的25%给小孩作为生活费用。办完后他只给了二个月的生活费,后来我不同意和他复婚,他就再也没付了。到2003年因生活非常拮据(当时小孩已上初中),迫于无耐,我再次去找前夫要小孩的生活费,他坚决不给,并说他已结婚,也有小孩了,承受不了。迫于无耐,为了小孩我到法院起诉了(2003年),法院根据我所提的要求和他的当时情况判决他每月给小孩250元的生活费(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生效),但是他一直未付给小孩。因为当时我也无力追讨(没上法院,只是口头或通过朋友讨),所以未到法院强制执行。去年小孩考取了名牌大学,他反到找上门说,在小孩上大学期间,他每月可付1000元生活费,直到小孩大学毕业。请问我能追讨他过去未付的小孩生活费吗?孩子这些年发生的费用,我能向他索要一半吗?请指点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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