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交纳违约金不能超出损失部分,是否要交?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更新时间:2009-04-19 11:36:42
问题描述:
在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合同,当时没跟我说后期减项目要交纳违约金,只是跟我讲可以增减项目。后期我减项目了,就说我要缴纳20%的违约金,并且合同上有这一条条款。我想请问,这个违约金我是否要交?还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交纳违约金不能超出损失部分,但是这个减项是在工地没有开工之前就减掉的,对于甲方公司并无任何损失,这样我是否要交?20%的违约金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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