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否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呢?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0.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我能否要求按日记算违约金呢?
更新时间:2009-03-04 10:41:46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8月在安溪亿龙小区购房。2007年4月30日交房。2008年3月份开发商要求递交办理房产权资料,我也按规定递交了相关资料。可是房产证到目有为止还没办下来,我可否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呢?
另产权登记违约金是这么约定的: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0.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我能否要求按日记算违约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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