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工伤证,以前由企业认定的工伤还算不算工伤,企业是否还应该继续承担工伤责任?
更新时间:2009-04-12 23:17:55
问题描述:
律师:
我于1974年执行援外任务期间,因工作环境艰苦,长时间超负荷工作而造成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经抢救后回国治疗。(出国前身体检查健康)山西省电管局请示山西省外经部,经山西省外经部和电管局批复,同意〝比照工伤〞待遇,医疗费用全部由本厂企业福利费支付。因工作关系先后调动几个单位,也都下文我的疾病治疗比照工伤待遇,今年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 (我已退休但被单位返聘),新单位以我没有工伤证,不承认是工伤为由,拒绝报销以前各单位给与的报销待遇,理由是没有工伤证不能算为工伤,单位不能有医药费列支,否则违反财务制度,审记关通不过。单位表示若能有文件和相关部门证明我的比照工伤待遇就是工伤,单位花多少钱都可以。因此我有几个问题请您给予解答。
1.国家规定96年以前的老工伤不再进行认定,我没有工伤证,以前由企业认定的工伤还算不算工伤,企业是否还应该承担工伤责任?
2.国家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老工伤人员药费企业是否可以列支,
3.比照工伤待遇是否等同于工伤待遇?
4.到那儿取得没有工伤证的老工伤也是工伤的证明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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