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我的违约金该不该交?
更新时间:2009-04-09 17:49:30
问题描述:
08年5月,我与XX有限公司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协议约定1 同意自报到起在公司服务2年,如违约则赔偿单位1万元/年
2 毕业生需在9月16日到公司报道,如违约赔偿单位5千元
注意:协议中没写明有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终止之类的话。
9月16日我按时到公司报道,并把户口和档案转到了公司。报到不久后,公司和我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 同意自报到起在公司服务2年,如违约则赔偿单位1万元/年。在我工作期间,没有接受过任何第三方的培训。
后来因为个人原因,我于09年3月提交了书面的辞职申请,公司口头回复不同意我辞职。30天后,我办理完工作的交接和物品的交接便离职了。可是现在公司以我没有交违约金为由扣押了我的户口卡,并且不给我开具劳动关系终止的证明。公司现在拿当初的就业协议来说,说是就业协议不适用劳动法,属于民法范围。上规定了服务年限和违约金,违约就要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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