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第五天时公司便电话通知按其自动离职处理上报了——于是在公司在应发工资日以我自动离职为由以停发工资的事实在我医疗期内终止了合同期限为两年而只履行了不到一年的合同;我申请了劳动仲裁3支付违约赔偿金加
更新时间:2009-04-09 09:47:02
问题描述:
因伤病到公司请假:先打电话到公司,随后持病历到公司当面请假。公司口头承诺一周假期不予出示书面请假条;但在第五天时公司便电话通知按其自动离职处理上报了——于是在公司在应发工资日以我自动离职为由以停发工资的事实在我医疗期内终止了合同期限为两年而只履行了不到一年的合同;我申请了劳动仲裁
请求事项:1支付2008年9月份工资
2支付医疗费1034元
3支付违约赔偿金加违约损失金42000元
在劳动仲裁庭审中公司的律师指示公司管理人员做了伪证:不承认我到公司持病例当面请假了,仲裁委称经查证我的工资为1200元,但银行历史账单明细证明平均为1500元
于是——裁决书裁决:仅支持1项请求;2·3项不予支持
不服裁定及第一审法院维护仲裁决仅支持1项。审理中:我出示了通话记录表示曾电话请过假,被告认可,但不认可履行过请假手续;我出示了证人(陪同我去公司请假的是我弟弟)被告称是我的直系亲属
目前此案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不知各位律师有何看法 敬请发表高见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