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给他吗?他该给我吗?
更新时间:2009-04-05 18:44:26
问题描述:
在2008年12月24日10点多钟我在公司里送货,在刚出厂门的时候出了车祸(是上班时间)右大腿骨折,公司把我送进医院也出了医疗费。总计是15000多元。现在法院判幢我的那个人赔偿我百分之三十的医药费,说是12000元,法院总计判了16000多元,法院判的医药费应该给他吗?公司当时跟我说这钱是借给我的要我写张借条给他们,我写了,这张借条有效吗?合法吗?我象他们要赔偿我的误工费,他们说那面赔过了,我们就不用在赔你了,这样说对吗?我还能要到公司给我的赔偿吗?我在公司总干了18天,能要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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