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办理产权证?
更新时间:2009-04-02 10:33:13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打一个离婚官司,对方比较强硬,由于单位建房未办理产权,所以法院在判决时下达由我使用,但抵顶对方160608元的股权,因为股权对方已经拿到。但用判决书去办理产权证时,房产局称我只享有使用权,所以不能办理,要求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法院说你上面只能是使用,不给出具。可是房产手续对方拿上到房产局要办理产权证,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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