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请求帮助
更新时间:2009-03-27 11:14:05
问题描述:
我是公司的一名员工,现已经怀孕,公司曾提出让我主动辞职,我没有辞职。怀孕后身体状况不好,曾请过2次病假在家保胎(当时请假时候公司只要求出具诊断单就批准了病假)。现在出现先兆流产迹象,医院开除病假单让回家保胎。我向公司提交了请假单,医院出具的诊断单和看病时候的病本。可是请假事情已经过去半个月后,公司来电话要求我把这次当时看病的挂号单和收费单据,因时间比较长,收费单据已经丢失,挂号单医院只出具一联看病时候就交给医生了根本没法提供原始单据。
现在收到公司邮件要求我将病假单改为事假单并且将此月的相关保险费用自己上交,如不将病假改为事假将按旷工处理。如果按旷工处理我将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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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补充: 请问公司以邮件的形式给我发的通知函是否有法律效力。我的请假是由是病假有医院诊断证明,如果我不改填写事假单,公司将我开除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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