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没有国家强制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的由你们应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五一天赔付违约金
更新时间:2009-03-25 19:03:51
问题描述:
我们是长沙县星沙凯丰•**的业主,2007年11月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是2008年7月30日前交房,但开发商借口冰灾和自己本身其它原因,一直拖延到2009年3月13日发函通知业主交房(收房通知书却写3月10日交房), 收房时但我们到现场看后发现房子根本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交房标准无围墙和无任何绿化,也没有国家强制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的由你们应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表》和其它证件,由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我们拒绝收房。而且合同中还明确约定:延期交房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五一天赔付违约金,开发商也没有明确表示赔款,后经多次协商开发商说冰灾要除去4个月时间,我们不同意,只听说过湖南建设厅出台冰灾开发商可以延期交房,但也不可能要4个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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